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拟面向全市各文艺团体,文艺人才,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第四届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评审奖励工作。
申报条件
一、优秀文艺作品
(一)文艺作品获奖时间须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
(二)文艺作品创作者或创作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福清市的创作单位、户口在福清市的文艺创作者创作的文艺作品;
2.在作品获奖、展览、展演、发表期间,在福清工作或居住(累计工作或居住时间满2年),并加入福清市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的文艺创作者创作的作品;
3.外地文艺创作者或创作单位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创作的富含福清元素,有鲜明福清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与本市外人员合作的作品,我市文艺创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4.籍贯在福建福清的艺术家作品在国家级一类、二类展事赛事上获奖。
(三)文艺作品须获得以下文艺奖项:
二、优秀文艺人才
评审周期内,户口在福清或籍贯为福清的文艺创作者,加入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或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
三、优秀非遗项目(含代表性传承人)
福清市非遗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获评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保护的。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审理。
申报评审流程
1.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到底部下载),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是:
(1)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1份,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2)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音乐、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视频材料1套,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戏剧、曲艺应另提供文字脚本1份;广播影视(动漫)应另提供故事大纲1份,制作许可证、播出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频材料2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曲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或主办单位制作的收录有该获奖作品的作品集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4)评选周期内加入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或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提供国协会员证原件、复印件、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5)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音乐、舞蹈、曲艺类优秀作品及加入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可向市文联申报。符合条件的戏剧类优秀作品及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可向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报。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类优秀作品向市融媒体中心申报。参评人员及作品的作者签署作品权利保证书,以确保作品及提交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
联系人:
市文联,严清清,15980271553
市文旅局,李义,13960715361
市融媒体中心,陈希龙,13805075996
3.市文联、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在对推荐参评作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
4.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办法》的规定,研究确定奖励金额后予以发文公布。